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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操作指南(全家助力版)
现在在南京买房,不仅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符合条件的父母和子女也能加入“助攻”,真正实现“一人买房,全家助力”,大大减轻首付压力。
办理条件(谁能提取?)
在南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二手房) 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提取人范围:购房人本人、购房人的配偶、购房人的父母、购房人的子女。
夫妻购房:如果购房人是夫妻,则双方的父母均可申请提取。
家人提取的前提:父母或子女在申请提取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未签订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协议。
提取顺序: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严格的顺序,必须先用完自己和配偶的账户余额,不足的部分才能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提取额度(能提多少?)
总额上限:所有提取人(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示例:假设您购买的新房首付需要50万元。您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共有30万元。那么,您可以再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用于补充剩余的20万元首付款。
所需材料(需要带什么?)
请根据购买的房屋类型准备相应材料,所有提取人均需提供。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商品房认购协议》
身份证件原件(支持电子证照)
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如结婚证,支持电子证照)
关系证明材料(父母或子女提取时需提供,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划款《委托书》
(二)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存量房买卖合同》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身份证件原件(支持电子证照)
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如结婚证,支持电子证照)
关系证明材料(父母或子女提取时需提供,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划款《委托书》(仅适用于未采取资金监管的情况)
办理流程(怎么操作?)
步骤一:申请审核
提取人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会办理提取登记,并打印《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步骤二:资金划转(根据房屋类型不同)
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人将《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交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凭该回执、《承诺书》及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请款,资金将直接转入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企业收款账户。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采取资金监管:资金直接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
未采取资金监管:待买卖双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由卖房人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请款,资金将转入卖方账户。
办理时限与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查证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必须本人办理:此项业务必须由提取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退房处理:如果购房后发生退房行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并由公积金中心重新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线上办理:除了线下网点,您也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公积金”APP在线办理相关业务,更加便捷。
特别提醒:这些“坑”要避开!
非亲属共同购房:如果购房人非直系亲属(如朋友、同事),只能由其中一方申请提取,双方不能同时提取。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如果您或配偶已经因购房提取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那么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时,将无法再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部分产权与产权变动:
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且剩余产权不变动的,不能提取。
购买的房屋在发证前一年内有过产权变动,且之前已提取过公积金,则两次提取需间隔满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