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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新规来了!8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6-03-23 14:00 阅读:40 来源:互联网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了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等

一起来看看新规内容吧~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

  • 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标准和主体,并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

  • 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 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披露借款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 贷款人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 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 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

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

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收取标准。

  • 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息费。

及时告知借款人融资成本

因利率定价基准调整、开展优惠活动等原因导致相关融资成本发生变动的,贷款人应当及时告知借款人。

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贷款人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各方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贷款人应当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依法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借款人合理办理

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负债能力,避免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渠道借款

关注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名词解释

贷款人: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

合作机构:指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领域与贷款人合作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机构。

个人贷款:指贷款人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实施时间

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南京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

①使用“青年人才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

2026年1月4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使用“青年人才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至限额的2倍,即160万元/人、200万元/户

②单缴存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人提高至80万元/人。

③家庭(夫妻双缴存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家庭(夫妻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为100万元/户。

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如果家庭购买新建绿色二星级以上或改善型商品住宅贷款额度再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为116万元/人、144万元/户。

⑤支持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购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购买新建绿色二星级(含)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购买经认定的新建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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