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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南京突发新政!事关租房补贴

时间:2025-08-18 13:44 阅读:106 来源:互联网

突发!租房补贴标准提升!近日,南京市官方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开始对外征求意见。

新政出现4处重大调整:

①变更补贴标准:统一按照以下补贴标准: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②简化租房补贴申报材料,取消上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金发票申报材料;

③调整申请时限,在南京用人单位每连续参保6个月(含补缴)可申领一笔补贴;

④缩短发放周期,人社部门当月底前,将审核并公示通过人员补贴发放至其社保卡金融账户。

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优化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政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补贴申领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促进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租房补贴优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报材料

将审核“租赁行为”调整为审核“租住状态”,即以“3+1”要素(“无房、学历、社保”审核要素和“租住状态”承诺要素)进行申请审核,取消上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金发票申报材料。

二、变更补贴标准

取消“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的规定,统一按照以下补贴标准: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硕博毕业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申请时限

在南京用人单位每连续参保6个月(含补缴,下同)可申领一笔补贴,每笔补贴均需提交申请,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6次。

第一笔补贴的申请时限为毕业后2年半内,申请时须有申请时间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参保记录且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2年内。

续发补贴应在上一笔补贴末月的次月起,每连续参保6个月可提交一次补贴续发申请,可补申请上一笔补贴末月之后的任一连续6个月参保记录。

补贴申请时限为自连续参保且满足补贴条件的首月起5年内。

四、缩短发放周期

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区相关部门审核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通过后,各区人社部门当月底前(节假日顺延)将审核通过人员补贴发放至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进行租房承诺(更换租赁地址后需再次进行租房承诺),如实填写租赁地址及对应的不动产单元号、丘权号、预售商品房合同编号(三选一),系统每月定期通过数据接口对接市规资局、市房产局,校验该不动产单元号、丘权号和预售商品房合同编号有无对应的房屋,市公安局配合做好申请人租房状态核查。

2.连续参保6个月期间,对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按其符合条件的月份发放补贴。

3.政策优化调整后,“调整申请时限”操作口径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实施,按月申请、按月发放(新人连续参保6个月后发放)。

4.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出台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此文件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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